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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旗域内逾期未年报公示企业信用修复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日期: 2026-07-16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旗域内逾期未年报公示企业信用修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现就鄂温克族自治旗域内因逾期未年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信用修复事宜通告如下。

一、列入异常名录情形及后果

旗域内部分企业(名单附后)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后,企业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等活动中,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二、信用修复条件

企业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即可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信用修复渠道与流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

2.补报并公示逾期年度报告。

3.进入“信用修复”界面,按指引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

2.补报并公示逾期年度报告。

3.企业携带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报告书、年报公示截图,到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或企业注册地所属乡镇市场监管所申请。

四、信用修复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信用修复联系方式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乌达木  联系电话:18247167573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巴镇所联系人:姜军  联系电话:13848808866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敏所联系人:金柱  联系电话:13804702237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雁所联系人:包丽娜  联系电话:15847048990

六、重要提示

1.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信用修复完成后,相关联合惩戒措施同步解除。

 

2026年7月16日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逾期未年报公示企业名单(202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