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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日期: 2026-07-16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经营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年报的企业,共计147家(名单详见附件)。

二、限期履责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2026年8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https://sc.gsxt.gov.cn/cr-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在2026年8月30日前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在2026年8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补报年度报告或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过变更登记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三、清理措施及法律后果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登记机关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鄂温克族自治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6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企业名单(2024、202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