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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22 发布日期: 2026-06-22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2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

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祥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118户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470-8817681。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11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