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
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祥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118户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470-88176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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