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旗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结构,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决定新增一批巡游出租汽车准入车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准入车型目录
燃油车型:
1.名爵MG5(出租版)
2.大众宝来(出租版)
3.大众捷达VA3/VA7(出租版)
4.江铃羿驰05(出租版)
5.吉利第四代帝豪(出租版)
6.荣威i5(出租版)
7.长安逸动PLUS(出租版)
8.大众朗逸新锐(出租版)
9.丰田卡罗拉(出租版)
10.尼桑轩逸(出租版)
新能源车型(续航需达要求):
1.比亚迪秦PLUS
2.比亚迪驱逐舰05
3.零跑B01
4.长安逸动PHEV
5.深蓝SL03
6. 红旗E-QM5
二、通用技术准入标准
1. 车辆类型:原厂未改装硬顶三厢、四门五座乘用车,行李箱与驾乘舱物理分离;严禁SUV、MPV、面包车、跨界车等车型。
2. 尺寸参数:轴距≥2650mm;车身长度≥4450mm、宽度≥1700mm、高度≥1420mm。
3. 专用配置:中控台原厂预留计价器、GPS、顶灯、行驶记录仪等设备接口及专用线束,禁止私自改装电路。
4. 安全性能:具备ABS、ESP、前排双安全气囊、倒车影像/雷达;新能源车型需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电池符合安全标准。
5. 外观颜色:统一采用本地现行标准,车身喷涂行业统一标识。
三、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已准入车型继续有效。
2.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及现有车辆更新,须从本目录内选择车型,并符合上述技术标准。
3. 本公告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准入与更新管理。
4. 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812276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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