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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准入车型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准入车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旗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结构,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决定新增一批巡游出租汽车准入车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准入车型目录

燃油车型:

1.名爵MG5(出租版)

2.大众宝来(出租版)

3.大众捷达VA3/VA7(出租版)

4.江铃羿驰05(出租版)

5.吉利第四代帝豪(出租版)

6.荣威i5(出租版)

7.长安逸动PLUS(出租版)

8.大众朗逸新锐(出租版)

9.丰田卡罗拉(出租版)

10.尼桑轩逸(出租版)

新能源车型(续航需达要求):

1.比亚迪秦PLUS

2.比亚迪驱逐舰05

3.零跑B01

4.长安逸动PHEV

5.深蓝SL03

6. 红旗E-QM5

二、通用技术准入标准

1. 车辆类型:原厂未改装硬顶三厢、四门五座乘用车,行李箱与驾乘舱物理分离;严禁SUV、MPV、面包车、跨界车等车型。

2. 尺寸参数:轴距≥2650mm;车身长度≥4450mm、宽度≥1700mm、高度≥1420mm。

3. 专用配置:中控台原厂预留计价器、GPS、顶灯、行驶记录仪等设备接口及专用线束,禁止私自改装电路。

4. 安全性能:具备ABS、ESP、前排双安全气囊、倒车影像/雷达;新能源车型需通过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电池符合安全标准。

5. 外观颜色:统一采用本地现行标准,车身喷涂行业统一标识。

三、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已准入车型继续有效。

2.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及现有车辆更新,须从本目录内选择车型,并符合上述技术标准。

3. 本公告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准入与更新管理。

4. 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812276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