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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2XG/202606-0000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锡尼河西苏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04 发布日期: 2026-06-04
“蒙超”足球赛事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锡尼河西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蒙超”城市足球联赛人气持续高涨,为护航全区业余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规范赛事期间商业广告行为,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赛事期间广告发布合规要点提示如下:


履行广告经营主体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相关资质和授权文件,杜绝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告中规范使用经官方授权的“蒙超”标志及相关宣传用语,不得虚构伪造“官方合作伙伴”“赛事指定产品”等身份。
 互联网平台、比赛场地管理方、赛事转播机构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义务,提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审查广告发布内容,及时制止、删除涉嫌违法违规广告。


坚守正确导向和价值观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不得使用不规范、不完整中国地图;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进行赛事商业营销炒作。
       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德和体育职业道德。不得发布含有歪曲历史、制造噱头、恶搞经典、低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广告。
       赛事商业宣传造势要注意把握尺度和影响。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不得贬低、丑化比赛对手城市形象,伤害公众感情;不得使用因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球星、艺人、网红等作广告代言人。


确保广告发布合法合规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与“蒙超”有关联性的内容。
       广告不得使用“最优”“顶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使用赛事数据、统计资料、球迷调查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发布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蒙超”“内蒙古自治区男子足球超级联赛”等名称、队徽、赛事标志、球员肖像等宣传商品或服务。赛事合作伙伴需在官方授权范围内使用赛事标识,不得超范围宣传。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针对赛事期间的运动康复、运动营养类产品广告,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含有“赢球必选”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禁止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涉及“蒙超”赛事的直播带货、短视频广告、朋友圈推广等同属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规定,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倡导广告赋能区域特色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倡导各广告经营主体将各城市文化符号与赛事热点巧妙融合,讲好“内蒙古”地域故事。深入挖掘城市形象、资源禀赋,精准对接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创作彰显地域特征、传承人文精神、宣传优质产品、弘扬时代新风的高质量广告作品。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将赛事广告与“蒙”字标等区域公用品牌和地方特色产品相结合,推动“赛事+产品”融合推广宣传,助力内蒙古城市品牌建设与商旅文体健经济振兴协同高质量发展。



赛事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