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质量验收及费用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违规线索,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校服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区域内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校服管理相关的监督举报受理与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第二章 监督体系
第三条建立校服监督管理体系
各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含校务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全程监督本校校服选用采购流程,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旗教育局会同旗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学校校服采购程序、质量“双送检”、收费公示等情况开展检查,受理旗内学校转办及家长直接举报线索。
第三章 举报受理范围与渠道
第四条受理举报范围包括
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未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应招标未招标或围标串标;
校服质量不符合GB18401、GB31701、GB/T31888等国家标准,未落实“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
校服价格虚高、乱收费、通过家委会违规代收费用或私设“小金库”;
学校或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中收受回扣、礼品礼金、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其他违反校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旗教育局、学校应向社会公开校服管理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章 线索处置流程
第六条线索登记,接到举报后,接报单位应逐一登记建档,记录举报时间、方式、内容及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亦须编号登记)。
第七条线索处置,一般咨询或校内轻微程序瑕疵:由学校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能立行立改的责令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报上级备案。
涉及采购违规、质价不符、乱收费:由旗教育局牵头,联合旗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核实,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涉及利益输送、严重质量问题、跨区域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线索;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八条举报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办结。调查终结后形成书面结论,实名举报须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所有材料归档保存不少于3年。
第九条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事校服供应企业纳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校服采购。
第五章不准行为
第十条举报信息受理人及办理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对举报线索推诿扯皮、压案不查、瞒报漏报;
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在校服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各中小学校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旗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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