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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16H/202605-00002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19 发布日期: 2026-05-19
关于《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水,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年总用水量为0.2040万m³(其中生产用水为0.18万m³,生活用水为0.024万m³)。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附件: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


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6429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呼伦贝尔市海东青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论证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6511日,经专家复审同意《论证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恒海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嘎查东旗公路南侧,属已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1)原料粉碎(2)蒸煮糊化(3)摊凉加曲(4)入窖发酵(5)蒸馏取酒(6)陈酿老熟(7)勾调灌装,取用生产、生活用水。项目布置1眼水源井为生产、生活供水。水井坐标:E:119°43'19.92";N:49°07'35.69"井深20m、井径32mm年运行300天,项目年生产白酒300kL,员工总计10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二、论证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论证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生产白酒单位产品取水量6m³/kL本项目年生产300kL酒,年运行300d,总用水量为1800.00m3/a(6.00m3/d),排水量占用水量的比例为50%,则水量为900.00m3/a(3.00m3/d)。项目区内员工人均生活日新水量80L/(人·d)本项目有10年运行300d,总用水量为240.00m3/a(0.80m3/d),排水量占用水量的比例为85%,则水量为204.00m3/a(0.68m3/d)总取水量为2040.00m3/a,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项目取水采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论证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论证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水源地位于河谷平原区,开采条件良好,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可开采系数一般取0.7-0.9偏于供水安全考虑,本次论证开采系数取0.7。本项目地下含水层水资源可开采量为11.73万m3/a项目水源井稳定出水量240m3/d,满足本项目需水量为2040.00m3/a、日最大取水量为6.80m3/d的取水需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产生污水收集至地下污水罐后由污水罐车拉运至鄂温克族自治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不设排污口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论证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全厂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论证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