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就鄂温克族自治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
2.拟决策事项提出部门: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3.拟决策事项实施范围及地点: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的工作对象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农用地,工作范围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全域范围,依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总面积为1865188.14公顷,涉及全旗4个镇、1个民族乡、5个苏木。
4.拟决策事项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21号)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即Ⅰ片区:巴彦托海镇、巴彦托海经济开发区、呼伦贝尔新城区、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Ⅱ片区:红花尔基镇、伊敏河镇、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伊敏苏木;Ⅲ片区:辉苏木。
本次仅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测算,后续成果还需依次经呼伦贝尔市、内蒙古自治区逐级审查验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测算成果开展检查核实,同步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完成成果验收备案,实际执行补偿标准以官方正式公布结果为准。本次调整仅更新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划定、各地类补偿修正系数均保持不变,初步测算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Ⅰ片区:现行标准地价为8531元/亩,调正后的标准地价为8742元/亩,较现行地价标准提高211元/亩;
Ⅱ片区:现行标准地价为8324元/亩,调正后的标准地价为8532元/亩,较现行地价标准提高208元/亩;
Ⅲ片区:现行标准地价为8227元/亩,调正后的标准地价为8429元/亩,较现行地价标准提高202元/亩。
5.拟决策事项实施时间:待最终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后实施。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本项目特点,重点围绕本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进行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确定风险等级及提出风险和防范化解措施。综合分析拟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存在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用地单位等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用地单位、各乡镇(苏木)各级政府、嘎查两委、社区其他社会公众。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主体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万中泽、何静
联系电话:0470-8818041
三方评估单位:内蒙古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建夏
联系电话13190999553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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