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中央厨房全混日粮配送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鄂辉政字〔2026〕47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搬迁群众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将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向安置区倾斜,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逐步致富。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促进易地搬迁户稳定增收,持续完善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扎实巩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既聚焦于增强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又着眼于完善牧区基础设施满足后续产业发展需求,实现“赈济”与“发展”的双重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二、项目代码
2604-150724-04-01-507990
三、项目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中央厨房全混日粮配送站建设项目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全混日粮配送站库房3000平方米,购置中央厨房全混日粮设备1套(50吨/日)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57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00万元。
六、建设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
七、建设年限
2026年6月至2026年12月
八、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九、项目建设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十、组织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
项目预计可吸纳当地易地搬迁户、脱贫户、低收入重点人群共计28人,可发放劳务报酬61.56万元,每名劳动者能提高收入2.2万元左右。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50人;劳务报酬40.16万元,占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的15.27%;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定期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细记录领取劳务报酬信息及领取方式。
十一、具体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政府投资支出,坚决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要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绿色、低碳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应用推广,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单位接文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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