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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巴彦托海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2026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日期: 2026-04-24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2026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巴彦托海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2026年公开招聘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2名。

三、招聘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鄂温克旗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需到所在社区开具常住证明)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公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就业困难人员为申请开始之前已经完成认定工作。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正在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岗位补贴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签订三年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不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标准2380月(社会保险)。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的规定,此方案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64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424日至430周六、周日除外);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00

2.报名地点:巴彦托海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104室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新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伊敏路22号,市水利局对面)

3.提交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6类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户口本(或常住证明)、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应聘岗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部门的认定资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报名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统一将报名人信息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一式3份,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四)面试及公示聘用

1.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签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其他事项

1.已聘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因应聘人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一人多岗的,取消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

2.应聘人在报名、体检过程中有作假、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签订《鄂温克族自治旗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的立即解除协议

报名咨询电话:0470-8819767   

 

 

             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