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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旗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初春时节,镇区苏木道路车流逐渐增多,农牧业生产,踏青出行活动频繁,加之近期风雪天气频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牧区、省县乡道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平安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温克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省县乡道、镇区主次干道、农村牧区道路及各乡镇苏木校园周边、商圈周边、市场周边及背街小巷。

(二)重点道路交通违法

1.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路口越线停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信号灯通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3.农村牧区突出违法行为。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4.省县乡道交通违法行为。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强超硬会,涉及营运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提示

(一)交管部门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将进行警示提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营运、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车辆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迅速整改清零,坚决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科技管控、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隐患、违规违法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文明倡议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请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平常出行路做起,为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美丽鄂温克作出自己的贡献。


鄂温克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