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时节,镇区苏木道路车流逐渐增多,农牧业生产,踏青出行活动频繁,加之近期风雪天气频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牧区、省县乡道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平安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温克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省县乡道、镇区主次干道、农村牧区道路及各乡镇苏木校园周边、商圈周边、市场周边及背街小巷。
(二)重点道路交通违法
1.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路口越线停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信号灯通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3.农村牧区突出违法行为。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4.省县乡道交通违法行为。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超速、强超硬会,涉及营运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提示
(一)交管部门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将进行警示提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营运、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车辆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迅速整改清零,坚决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科技管控、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隐患、违规违法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文明倡议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请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平常出行路做起,为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美丽鄂温克作出自己的贡献。
鄂温克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