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基本殡葬服务和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我旗实际,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群体范围由特殊困难群体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覆盖群众: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500元/具/次(运输、消毒200元/具,抬尸300元/具);
(2)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仅减免集中冷藏、冷冻遗体):150元/具/三天内;
(3)遗体火化:500元/具/次;
(4)骨灰寄存:60元/具/年,最长不超过1年的费用(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过3年)。
上述项目超出部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请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检索或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微信官方公众平台查询。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卫健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逝者户口本及身份证(或合法户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名尸体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其他手续等)。
以上材料由丧事承办人在办理火化手续时提交至旗殡葬服务中心,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殡葬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两级审核(初审、复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免除对应项目费用。
四、监督服务
具体实施内容请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中心服务电话0470-8812813,大雁站服务电话0470-8604438,伊敏河站服务电话15114704999。
民政局投诉建议电话:0470-881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