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禁烟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全体公民:
吸烟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是影响文明城市创建与公共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国家控烟与健康促进政策,保障公共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质效,规范全旗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现就全面加强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禁烟场所建设达到“两有三无”标准(即: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吸烟者、无烟、无烟蒂)。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室内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禁烟规定,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禁止吸烟,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吸烟行为。
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必须明确划定禁烟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四、各单位常态化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控烟意识,鼓励并支持吸烟人员主动戒烟,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五、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营造无烟服务环境。
六、在全旗范围内,出租车、客运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在车内张贴禁烟标识,司乘人员积极主动劝阻吸烟行为。
七、鼓励和支持公民自觉遵守禁烟规定,积极参与戒烟活动,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
八、广大志愿者在全旗大力开展“控烟劝导”志愿行动,带动市民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培育“不吸烟、不递烟、拒香烟”的文明风尚。
文明始于点滴,健康关乎你我。请全旗各单位、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积极履行控烟责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熄灭香烟、守护健康、践行文明,携手共建整洁有序、清新无烟、文明宜居的美好家园。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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