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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MB1676571T/202512-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23 发布日期: 2025-12-23
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类型 企业
行政处罚当事人 鄂温克大雁仁康医院
执法部门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案件名称 鄂温克大雁仁康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决定书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医行罚决字〔2025〕003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处罚内容 处造成基金损失的1倍罚款即54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 仅开取处方药物,应收取简易方便门诊费,实际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