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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6184/202603-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日期: 2026-03-10
关于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于3月13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反馈至邮箱,无意见也请以正式文件反馈。联系人:吴翟,联系电话:8817447,邮箱:ewenkejjj@163.com。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     

2026年3月10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二手车汽车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年销售额2026年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扩大规模,单个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当年交易总量达到500台以上,奖励二手车交易市场10万元,交易总量达到1000台以上,奖励二手车交易市场20万元。

三、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整合本地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区域性市场品牌,鼓励开展维修保养、保险金融、车辆检验等上下游业务。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探索统一结算模式,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纳税。对统一结算后,2026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奖励10万元,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四、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建立由商务、交警、税务、统计、市监、财政、行政审批、司法、城管、消防、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使用虚假材料或违法违规办理转移登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二手车市场、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在法律及政策范围内,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二手车经营企业金融保障支持;在法律及政策范围内,优化营业执照办理模式,开通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接二手车经营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等事项,确保二手车经营企业快入准营;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路牌等媒介或者形式对二手车市场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六、申报程序和流程。

1.审核。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相应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入驻租赁合同、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旗商务局,旗商务局将会同旗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产业园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核。

2.公示。审核后,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旗商务局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奖补资金拨付。

3.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范围内奖励,按照该办法执行,其他奖励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于次年6月末前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