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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日期: 2026-03-11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序号

行政执法部门

检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类型

是否涉企

检查对象选取规则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计划实施时间/频次/上限

主要检查方式

是否为综合查一次

牵头科室

1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专项检查)

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

专项检查

全部发证企业

一是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信息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三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四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现场检查过程中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3114号)《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抽查企业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综合室

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企业非现场监管

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企业

非现场监管

全覆盖

在线数据

《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一年至少2

数据筛查

污染控制室

2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矿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非现场监管

分级分类监管

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放方式、排放量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

按上级部署要求

登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进行非现场监管

污染控制室

3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日常检查

全部覆盖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及填报质量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5-10月,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4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日常检查

全部覆盖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及填报质量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5-10月,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5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抽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执法大队

6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

日常检查

比例抽取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10月,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7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明事项以及本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日常检查

比例抽取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5-10月,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8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化工企业、涉重涉危企业、尾矿库企业等

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抽取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机制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2

全年,每季度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执法大队

9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涉及排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

涉及排污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抽取

涉及排污的企业及营运人员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的行业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是(联合部门:污染控制室)

执法大队

10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生、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备案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

按照市局要求部署开展

机构资质、使用量、购买渠道、维修方等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一年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11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抽取

排放量相关数据、配额分配相关数据、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是(联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

12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日常检查

比例抽取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10月,1/

现场检查

污染控制室

13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生态环境监测与服务机构检查

取得CMA资质,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专业服务机构。

专项检查

全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围绕机构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抽查企业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是(联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污染控制科

14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

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

比例抽取

企业依法应及时公开的信息,包括环评信息、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信息等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一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