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决定设立临时称重卸载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称重卸载点基本信息
1.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三道湾临时称重卸载点
2.位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三道湾原省道202公路收费站(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南8公里处)
3. 管理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4.执法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用途与服务范围
本临时称重卸载点仅限对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发现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称重检测、卸载、分装或转运处理,消除违法行为,确保车辆符合法定装载标准后放行。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7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
监督投诉电话:0470-8817201
特此公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