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强化挂牌包保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2〕304号)要求,参照《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矿山、尾矿库清单〉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挂牌包保产煤旗市区清单〉的公示》(呼安委会字〔2024〕1号),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实行矿山、尾矿库领导挂牌包保,明确挂牌包保责任人,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矿山、尾矿库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矿山、尾矿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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