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于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第一条“机构管理1、归口管理。预算主管单位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应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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