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相关工作精神,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务工稳岗就业,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促进其稳定增收,现按照《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稳岗就业帮扶措施
2025年,采取适当的奖补激励我旗脱贫劳动力通过稳定务工实现就业,对累计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稳岗就业补贴500元。
二、稳岗就业补贴申请
(一)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给苏木乡镇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二)嘎查审核公示。以嘎查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
(三)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对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上报旗农科局。
(四)发放补助。旗农科局根据苏木乡镇报送的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一卡通”。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本文帮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不符合要求,不能申报。
(二)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如推进缓慢、落实不力,一经查实,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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