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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MB17295655/202506-00006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批意见:                                     鄂环审表字〔2025〕04号

我局于2025年6月27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项目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中国石油伊敏加油站;占地面积:3926.9m2;投资总额:408.34万元。

现有环保手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2018年7月4日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经营部伊敏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201815072400000057。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的建设内容包括:设埋地卧式柴油储罐2个,容积均为30m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4个,容积均为30mm3,总容积为180m3,折合汽油150m3,储罐均为双层油罐,安装2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2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加油站为二级站。

现实际情况:站区现有1座站房、1座便利店、1座罩棚、油罐区设有2座地埋式SF柴油罐,容积均为30m34座地埋式SF汽油罐,容积均为30m3,总罐容180m3,折合汽油罐容150m3,加油区设有4台加油机。

本次改扩建情况:封堵停用1座30m3汽油罐、增设1座60m3地上立式LNG储罐及配套设施、站房及便利店室内维修改造、罩棚维修改造。本次工程主要增设LNG项目,同时本次环评也对加油站加油项目进行手续完善。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计划,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汽油作业系统设油气自动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无法对柴油进行油气回收,经回收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度为4m的通气管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加强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至站区1座10m3玻璃钢化粪池内,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污水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出入口设置减速带等,项目正常运营时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临路边界满足4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经封闭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厂;油罐清理均由有资质单位清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泥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把含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运走安全处置,不在站区暂存;设备维修、清罐作业时会产生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含油抹布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三、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四、环保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我局备案。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经办人: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