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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决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2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是旗人民政府主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承担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牧区五保对象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困难群体应急难临时救助、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等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4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家为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 家分别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殡葬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本级)

2

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

3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殡葬服务中心

4

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在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聚焦民生痛点,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每一项民政工作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完成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金调标、及时足额发放工作。2022年,为全旗4827户、7342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635.6万元;为322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补贴资金390.8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175.07万元。贯彻落实稳经济保民生一揽子政策,全力做好全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提标工作。城乡低保A、B、C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775元/月、625元/月和55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8元/月。6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补发1-5月城乡低保各项提标资金194.83万元。健全困难群众分类认定办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2022年,全旗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23户288人,特困供养人员26人;清退低保户605人,特困供养23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052人次,发放救助金186.07万元,其中对因疫情隔离、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105名群众给予8.37万元临时救助。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875.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2.33万元,减少5.15%,变动原因:年初我局为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各个股室做了较为充足的社会救助预算,但本年上级下达专项占比较大,导致年初预算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增长705.52万元,增长8.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8,875.8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768.4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98.17万元,增长6.8%,变动原因:1、社会救助类补助调标;2、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7.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7.3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部门上年部分未支付资金结转至本年使用。

(二)支出决算总计8,875.8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875.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05.52万元,增长8.6%,变动原因:1、社会救助类补助调标;2、上级下达专项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年末结转和结余0.5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结余资金为旗福利中心下属大雁分院使用的日常流动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1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大雁分院是福利中心下属分院,没有设立独立财务机构,按报账制核算,0.51万元为流动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768.4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07.11万元,占98.1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万元,占1.8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875.3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110.91万元,占12.52%;

本年项目支出7,764.42万元,占87.4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875.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2.33万元,减少5.15%,变动原因:年初我局为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各个股室做了较为充足的社会救助预算,但本年上级下达专项占比较大,导致年初预算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9.09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1、社会救助类补助调标;2、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710.4万元。与年初预算9,217.9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4.4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其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8,63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18.8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0.48万元,支出决算4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为退休职工补发基础绩效奖,导致支出数增加。

2.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3.15万元,支出决算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8 %。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0.86万元,支出决算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疫情影响,使得年底未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27 万元,支出决算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1.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疫情影响,使得年底未能及时缴纳职业年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8.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6.9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12.82 万元,支出决算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调出与调入人员工资差额使得医疗保险与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8.78万元,支出决算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5.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疫情影响,使得年底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8.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3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0.31  万元,支出决算3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疫情影响,使得年底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10.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1.23万元、津贴补贴188.28万元、奖金5.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1.62万元、绩效工资36.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82万元、退休费58.54万元、抚恤金10.95万元、生活补助7.18万元、救济费2.82万元、住房公积金47.62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33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38万元、咨询费0.7万元、水费2.29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7.11万元、取暖费40.75万元、差旅费1.41万元、维修(护)费20.48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劳务费5.16万元、委托业务费115.07万元、工会经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4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599.4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7万元、委托业务费61.06万元、大型修缮29.34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76.89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12.5万元、生活补助47.21万元、救济费7417.1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87万元,支出决算16.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44万元,支出决算16.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0.43万元,支出决算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4万元,占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2.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本年因疫情原因,社会救助中心及旗福利中心与两所殡葬中心业务量明显增加,救助次数增多。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3万元,增长10.26%,变动原因:本年因疫情原因,社会救助中心及旗福利中心与两所殡葬中心业务量明显增加,救助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接待8批次,50人次,开支内容:自治区民政厅及市局领导莅临我旗调研工作,在正常标准范围内安排工作用餐;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43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自治区民政厅来我旗开展调研工作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164.9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9.66万元,增长119.1%,变动原因: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至本部门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全部于本年拨付使用。其中:

年初结转和结余3.53万元,本年收入161.37万元,本年支出164.93万元。全部用于各类专项补助支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55.28万元,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支持慈善超市项目8.22万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孤儿助学资金18万元等。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57个,实施项目57个,完成项目54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764.4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92.5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671.8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35.4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5.35万元,增长219.85%,变动原因:主要为委托业务费增加较多,本年我单位结清以前年度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尾款39.01万元,又调整预算57.6万元用于化解第二次地名普查服务债务,10万元用于整理婚姻登记处档案工作,5.7万元用于招聘社区工作者考务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49 个,共涉及资金7,59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7 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7 个,共涉及资金164.93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A项目”、“B项目”、“C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129.9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A项目”、“B项目”、“C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存在以下问题:1绩效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2、自评表实际完成值为约数,无法体现实际情况。

(二)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29.95万元,执行数为3129.95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规范实施了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完成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绩效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2)、自评表实际完成值为约数,无法体现实际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各业务股室的绩效目标设置水平,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准确数填列自评表。

(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A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困境儿童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规范实施了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完成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了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托底、应急、过渡、衔接的制度效能。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保障其健康成长。

6:按照地方要求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机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采用一定的衡量标准对项目完成既定的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考核。全面了解分析单位项目预算执行及公开、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等情况,督促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绩效自评,对评价结果公开,可以提高政府资金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政府资金使用的公信力。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31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29.9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31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29.9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31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29.9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四)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29.95万元,实际发放生活补助资金3129.95万元。中央财政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29.95万元,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呼财社〔2021〕1176号)文件下拨资金3129.95万元,资金全部支出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本项目计划完成对全旗9118名困难群众发放补助资金,其中低保对象人数7800人,按照775元/月/人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实际完成发放7997人;特困人员人数326人,按照1008元/月/人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实际完成发放326人;临时救助人次大于950人次,实际完成救助1052人次,指标符合考察要求。

(五)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我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申报、执行、管理、验收材料完善齐备,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要求。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现象,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享受补助人数,目标值大于50个,实际完成50个,分值50,得分5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2)补助发放率,目标值大于30个,实际完成30个,分值30,得分3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6、服务对象满意度

3)享受人数覆盖率,目标值大于10个,实际完成10个,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过渡期内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兜底政策延续、稳定,调整优化农村牧区低保渐退政策措施,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二)措施及办法。

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积极争取和大力引导,我旗各级政府、财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2021年至2022年,本旗已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推动构建新型民政、服务型民政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切实做好民生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0470-8815811




第五部分2022年度决算表

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29.95

3129.95

3129.9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29.95

3129.95

3129.9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规范实施了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完成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了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托底、应急、过渡、衔接的制度效能。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保障其健康成长。
6:按照地方要求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1:规范实施了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完成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了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托底、应急、过渡、衔接的制度效能。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食宿,疾病救助,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保障其健康成长。
6:按照地方要求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补助人数

正向

50

50

50

5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补助发放率

正向

30

3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享受人数覆盖率

正向

10

10

10

10

 

总分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