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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关于下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日期: 2022-11-21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关于下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环字202252                                签发人:布和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

关于下发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机关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值班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值班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并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备案,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值班期间由1名领导带班,1名干部职工值班。

  ()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群众环保投诉,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二、值班时间

(一)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白班为上午09:00至下午15:00;夜班为下午15:00至次日早09:00

(二)重大活动值班时间(工作日内):白班为上午09:00至下午15:00;夜班为下午15:00至次日早09:00

三、值班地点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值班员在各自值班室进行值班。

   四、主要职责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1.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内的领导批示、重要指示、电话通知、请示报告等相关文件、事项;2.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的意见建议;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4.负责将收到的急件、发生的急事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在带班领导处理权限内的事项以及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主动询问当日本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6.处理其它有关事务等。

  ()值班人员主要职责:1.处理收发文、公务来电,不得使用电话呼叫转移功能,答复问题要迅速准确;2.接待来访群众,协助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3.知晓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熟知上级值班室电话;4.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5.值班期间要做好办公场所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6.认真做好值班日志,准确记录值班工作内容(包括:带班领导检查工作事项、时间;群众来电来访事项、时间等具体内容)7.值班期间每天下午1500前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和旗委、旗政府报平安(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值班报平安电话04708108752;旗委、政府值班报平安电话04708812525)。

  五、值班纪律

  ()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和脱岗。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请假,需事前委托其他人员换班的,要报带班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不得擅自代班。无特殊原因,值班人员不得调换,要做到无缝对接。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暂离开的,应先经带班领导同意,委托其他人员在岗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做好有关事项交接。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电话呼叫转移功能,答复问题要迅速准确,要熟悉值班工作流程,不得从事影响值班的事情;节假日值班期间因公用车的,可由单位进行派车。

  ()值班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有关保密事项,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值班结束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接班人员,并待接班人员到岗后才能离开,交接班需在值班表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值班期间如遇检查或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报告带班领导,及时联系有关职能股室,共同做好受检受访工作。

  ()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等违反法律法规、值班纪律的事情,并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六、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延误有关重要事情、重大紧急事情或处理不及时的,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较严重的,根据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处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22428

(此件主动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族自治旗分局办公室            2022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