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88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规定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作实际及岗位需求,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补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招计划
本次计划补招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一线执勤岗位)5名、消防文员(财务管理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招录男性,年龄为18-30周岁,即2008年6月29日(含)至1996年6月29日(不含)期间出生的,身高165cm以上;退役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年龄可放宽至34周岁,即1992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含当日)。消防文员性别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
7.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财务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须持有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专职消防队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消防文员具备下列第二个条件的在总成绩中加2.5分:
①退役军人;
②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补招: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补招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补招基本条件要求的。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无条件要求其退出补招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试、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8日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下载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s://www.ewenke.gov.cn/),如实填写后,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电子版)、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消防文员)等电子版扫描件一起发送到报名邮箱(邮箱地址:ewkxfdd@163.com),邮件和文件名按:鄂温克族自治旗消防+岗位+姓名格式填写。
3.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填写补招登记表,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二)心理测试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能测试(专职消防队员参加)
1.报名人员统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准备,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2.体能考核为四项: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进行打分。
3.进入参加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参加体能测试时出示保险有效期内的保单,否则不能参加体能测试。
4.现场配置医护人员,基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能力测试。
(四)能力测试(专职消防队员参加)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须开展基础能力测试,基础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身体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和业务技能熟悉度等,能力测试项目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楼拉梯、拖拽。每个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低于设定标准,则基础能力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参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五)笔试(消防文员参加)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报名表,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及时政类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总成绩公布后,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补招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1:5规定比例的,全部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面试(全体人员参加)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重点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七)考试成绩
专职消防队员考试成绩由体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构成;消防文员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构成。
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且同为岗位末位人选的,开展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判定最终名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专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消防文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因服用药物、刻意治疗等人为干预手段改变指标的体检项目,不予受理复检申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全面考察,并对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下载并如实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
招录实行全程淘汰制,招录对象有一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除笔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应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确认。
(十)公示录用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对确定拟补招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试用期满合格后与鄂温克族自治旗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含试用期间1个月)。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终止用工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凡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补招人员管理
(一)使用方向
补招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从事城镇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准军事化管理;补招消防文员工作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
(二)岗位要求(专职消防队员)
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备勤及轮班值班制度,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训练、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劳动等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如遇重大灾害事故、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执勤安保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返岗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三)薪酬待遇
1.专职消防队员工资薪酬,试用期为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38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职务工资:队长500元/月,班长300元/月。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2.消防文员工资薪酬,试用期为3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37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绩效工资:400元/月,年限增资100元,一年后增加岗位补贴300元/月。
(四)培训情况(专职消防队员)
补招人员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其他
(一)本次补招资格初审、体能测试、能力测试、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均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补招全程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预留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换号、停机、关机等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致使错过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补招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专职消防员补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五)本次补招坚持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13847095577、15548000015
监督举报电话:8300329、8818102
附件:1.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基础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3.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考核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补招政府专职
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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