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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召开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6-04-10 10:29 来源:旗应急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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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春汛安全防范,规范复工复产验收流程,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召开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非煤矿山监管负责人及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内矿安字〔2026〕13号专项整治方案、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及春汛安全防范提示函精神,围绕程序规范、安全优先、全程合规对复工复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严守复工复产程序,严格执行“企业自查 — 申请验收 — 部门验收 —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流程,连续停产 15 天以上、被责令停产等情形必须由监管部门验收,严禁简化程序、擅自复产。二是筑牢安全防控底线,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强化通风、排水、提升、供电、边坡、尾矿库等关键系统排查整治,落实春汛“桃花水” 防范措施,配齐应急物资,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三是严把合规准入关口,确保证照有效、人员持证、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地下矿山严禁爆破专项外包。四是强化监管督查问责,监管部门严格验收标准,按要求开展抽查,对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违规复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强调,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复工复产各环节,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合规不复产、不验收不建设,全力保障全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会后,旗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紧扣程序合规、风险可控、责任到人核心要求,重点解读复工复产验收分类标准、分级验收流程、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制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危险作业管控等关键内容,明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复工复产必备条件与禁止复工情形,强调未经验收合格、未履行签字程序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与程序合规意识,为全旗非煤矿山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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