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推进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提升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确保高质量完成2026年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奋勇前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为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聚焦,严格遵循乡村振兴总体要求,聚焦产业与就业这“两大关键”,聚焦牧区集体经济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这“两大基础”,以产业振兴为重点,打造牧区全产业链,拓展牧业功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入库项目选择、获批后实施以及竣工后管理等环节,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三、项目建设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2026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实施16个、计划投资5080万元。其中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8个,资金规模3400万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3个,资金规模950万元;守底线补短板项目5个,资金规模730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情见附件。
四、时间进度
1.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2. 2026年1月至2026年11月为实施阶段。
3. 2026年12月进行验收、确权并移交使用。
五、资金来源
2026年资金投入来源于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以及旗本级衔接资金投入。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实施阶段
项目由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嘎查集体经济类建设项目所有权归项目实施嘎查集体,由所在苏木乡监督、嘎查负责运营;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若明确所属嘎查,由嘎查负责日常维护运营;若未明确所属嘎查,由苏木乡负责维护运营。
(三)健全项目档案和资产管理台账
各苏木乡镇、嘎查要做到资金对应项目、管理覆盖项目、核算精准到项目、责任落实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等各项要求。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及项目资金台账,各项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四)强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规范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对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任务资金,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使用原则和支出范围。资金拨付要及时、高效。严肃招投标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202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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