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鄂温克族自治旗岗位)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通过2025年8月24日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应聘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25年9月3日。
(二)体检医院及地址
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原海拉尔农垦总医院,地 址:海拉尔区陵园街2号)。
(三)相关要求
请应聘人员于2025年9月3日7:00前到达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列车段院内,自来水公司对面)等待体检。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每人400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体检须携带材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黑色碳素笔。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体检承诺书》(详见附件1),本人签字后交由体检现场审核人员。
(二)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五、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切记有关事项。
(二)孕期、生理期应聘人员需提前向检查医师声明。
(三)体检当日空腹。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须禁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熬夜。
(四)“姓名”等基本情况栏、“受检者签字”栏、“病史”栏等信息,在体检结束时统一填写,照片在体检结束时贴于体检表上。体检表不得弄脏、弄皱,不得提前填写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不得提前贴照片,否则作废。
(五)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六)部分体检项需复检的应聘人员,由体检组织单位负责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请保持电话畅通。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接受体检的应聘人员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体检期间手机统一管理。对于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联系电话:0470-895117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体检承诺书
考生已认真阅读《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鄂温克族自治旗岗位)体检公告》,本人承诺:
一、已知悉告知事项和证明义务,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体检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三、本人自愿服从体检安排,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过程中不随意交流、大声喧哗,不向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本人承诺体检当日没有影响体检结果的事由(如:服用药物等情况),接受体检及复检的最终结果决定。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体检须知
各位体检考生:
为认真做好考生体检工作,制定考生体检须知,请考生严格遵守:
一、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当次体检。对无正当理由且不向体检组织单位请假,不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考生要服从组织体检工作人员和带队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编号和分组进行检查,不要擅自行动,改变检查顺序,保持诊室肃静。体检中考生不得随意透露自己的姓名、应聘部门及应聘岗位。
三、体检全过程严禁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携带通讯设备进入体检中心的,要关闭通讯设备,违者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体检结束后不得在体检场所逗留,不得向医生护士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七、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带体检费。
预祝全体考生体检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