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全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没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该公司以收费共享的形式有偿提供称重服务。
当事人使用无检定合格证的电子汽车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则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无检定合格证电子汽车衡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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