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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报
名称: 布和特木尔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06 发布日期: 2025-08-06
布和特木尔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布和特木尔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4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布和特木尔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卫健医罚〔20253
罚款金额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鑫莱奥游泳健身俱乐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