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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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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和特木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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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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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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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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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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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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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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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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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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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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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和特木尔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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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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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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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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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健医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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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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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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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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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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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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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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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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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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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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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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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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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鑫莱奥游泳健身俱乐部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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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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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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