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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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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59Y/202503-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
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报
名称: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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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谨杰综合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724MA0Q10RU31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卫健传罚〔
2025
〕
2
号
罚款金额
50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24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谨杰综合门诊部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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