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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大雁镇氧化塘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鄂温克旗大雁镇氧化塘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温克旗大雁镇氧化塘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鄂温克旗大雁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氧化塘北侧建设临时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将氧化塘的一级塘部分改造为中水蓄水池,将二级塘填埋后利用植被进行修复。采用植物修复+监测自然衰减技术+底泥脱水与干化联合处理,处理后氧化塘成为自然坑塘。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布主任
联系电话:0470-8987060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网址附件1
https://pan.baidu.com/s/1bIoLQPLdjvZO_svokweqnA;提取码:ssq9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如下网址附件2;
http://www.eiafans.com/thread-1117149-1-1.html
七、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意见征集和反馈:在征集期内,本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