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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8989830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
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鑫钰鸿远石材生产加工项目 | 鄂环审表字〔2018〕7号 | 2018年6月27日 |
2 | 鄂温克旗华诚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建设工程 | 鄂环审表字〔2018〕8号 | 2018年6月27日 |
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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